香港警察的编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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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警察的编制管理涉及两个部门,一是戊部门——警察政务处,二是策划及发展部,统由警务处政务专员负责。其中策划及发展部负责从宏观上规划警队的组织发展和人力资源发展,政务处负责警队编制的现实管理。
香港警队的人员分为3种编制类别:纪律人员(警察)、文职人员、辅助警察。
一、纪律人员
香港警队的纪律人员专指从警员到警务处长等各种职级的警察。他们分为军装和便装(刑事部)两类,其薪金标准在政府其他纪律部队和公务员序列中是最高的。
据1995年底统计,香港警队共有纪律人员27551名。其中处长1人,副处长3人,高级助理处长5人,助理处长15人,总警司52人,高级警司89人,警司292人,总督察556人,高级督察、督察1861人,警署警长1301人,警长4538人,警员18838。
2.部门分布。警察总部,8487人,占30.81%;九龙东总区,3021人;九龙西总区,3936人;港岛总区,3516人;新界北总区,3232人;新界南总区,2677人;水警总区,2682人。
二、文职人员
香港政府的文职人员分成3种职系:(1)一般职系,即由香港政府统一聘用而差不多每个政府部门都需要的职系,如文员、电脑操作员、打字员、政务主任、会计主任、统计师、物料供应员等。(2)共通职系,即很多政府部门都存在的职系,但由各部门各自聘用的,如临床心理学家、炊事员、电讯工程师、裁缝师、工人等。(3)部门职系,即个别政府部门独有的职系,由各政府部门各自聘用的,如枪械员、警察电讯督察、交通督导员等。
文职人员的薪金标准低于纪律人员。
据1995年底统计,香港警队共有文职人员编制6113名,实有6065人。其中:
1.职系分类。(1)一般职系,3038人,占实有总数的50.1%。(2)部门及共通职系,3027人,占49.9%。
2.部门分布。总编制中:警察总部,2446人,占40%;九龙东总区,523人;九龙西总区,857人;港岛总区,727人;新界北总区,746人;新界南总区,517人;水警总区,297人。
三、辅警
香港辅警编制5721人,亦按纪律人员管理。
1.职级分类。警务处高级助理处长(辅警,以下同)1人,助理处长1人,总警司6人,高级警司11人,警司37人,总督察70人,高级督察、督察220人,警署警长189人,警长707人,以上合计1242人,占217%;警员4479人,占78.3%。
2.部门分布。辅警总部,273人,占4.8%;港岛总区(辅警,以下同),1483人;九龙西总区,1308人;九龙东总区,783人;新界南总区,916人;新界北总区,958人。
香港警察体制、编制的主要特点
一、职责单一、明了。
香港警察的职能比较单一,即主要负责社会治安及与维护治安秩序直接相关的事项。具体说,主要的:一是扑灭罪行,即侦察破案;二是预防罪行,如治安巡逻及公共关系和警民关系工作;三是维护交通秩序;四是为社会和市民提供紧急救助,如抢险救灾及个别救助等,其中后两项职责也是从更高的层面和更广的角度做的稳定城市治安秩序和动员民众、争取民心的工作。
二、体制垂直、单列。
香港警察体制在政府系列中是一个单独体系,从上到下一元化管理,只对中央政府负责,不与地方政府相连。一是机构统一设置,不与地方行政区划对应。如香港行政区划分为4个大区、19个小区,而香港警察机构按6大总区、23个警区和54个分区设置,自成一体。二是警力统一管理、调配。各级警员的招募、任免、调动、奖励、辞退全部由警务处人事部负责,不存在分级管理的问题。三是财政统一收支。全港警察的所有开支都由警务处统一预算,香港政府统一拨给,警务处全权管理。四是装备统一配置。各级警察部门的武器、装备都由警务处统一定型、配置,因此可达到相当程度的标准化:型号一致、色彩一致、标识一致、配备标准一致,充分体现了体制统一的特色。
三、运作机制合理、顺畅。
香港警察根据职能需要组合设置机构,将所有机构归并为三大系统:一是直接担负灭罪、治安任务的行动系统;二是掌管警队队伍建设的管理系统,三是承担机关文职及后勤保障的文职及政务系统。作为总部机关,警务处设立了许多具体管理部门,但在总区、警区和分区等警务部门并不对口设置机构,而是只设一个负责人个人职级比其他部门高一级的行政部、行政科或行政组来统管各项管理工作,使基层治安单位简化为行政、行动和刑事三大块,直接与总部三大系统对应。由于地区治安部门的主要职责就是灭罪和维护路面治安,因此他们并不把总区、警区和分区作为一级机关式单位构建,而是将其归为行动系统,使机构设置直接为职能服务。在管理上,他们也各由一位副处长或相当于副处长的政务专员分别掌管三大系统,从而强化了机构的系统组合效能,使运作机制更加合理、流畅。
四、优化配置警力资源。
即根据实际需要分类编制和配置人力资源,做到既保证重点需要,又符合岗位特点、节约财政资源。一是实行文职制和辅警制。香港对警察实行高薪制。为了少花钱、多雇人,他们把一些没有危险的具有机关性的内勤岗位从纪律编制中剥离出来,实行文职制,享受一般公务员的待遇,进行专门化管理,既保证了日常行政工作的正常运转,又体现了按劳、按岗付酬,节约了经费。实行辅警制也是如此,对辅警按小时计酬,既补充了必要的行动警力,又避免了对他们不在辅警岗位时段的付酬和其他福利负担。二是保有足够的能保证警队高质量运作的指挥管理人员和后勤保障人员。香港警队认为,警力配比是否科学、合理,并不是以一线警力越多为越好的,因为一名一线警员的高效率工作是以若干名管理、保障人员的有效支持为条件的。因此,一支警队是否具有现代化管理水平和能否廉洁、高效的运作,在一定程度上是以组织、管理、监督、保障人员的比例多少为标志的。他们在警力配置上就是如此。以香港警务处的纪律人员及文职人员为例。1995年警务处共有各类纪律人员27551名、文职人员6113名,其中在警察总部服务的纪律人员有8487人,文职人员有2446人,分别占30%和40%。其比重远大于内地公安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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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警察的编制管理涉及两个部门,一是戊部门——警察政务处,二是策划及发展部,统由警务处政务专员负责。其中策划及发展部负责从宏观上规划警队的组织发展和人力资源发展,政务处负责警队编制的现实管理。
香港警队的人员分为3种编制类别:纪律人员(警察)、文职人员、辅助警察。
一、纪律人员
香港警队的纪律人员专指从警员到警务处长等各种职级的警察。他们分为军装和便装(刑事部)两类,其薪金标准在政府其他纪律部队和公务员序列中是最高的。
据1995年底统计,香港警队共有纪律人员27551名。其中处长1人,副处长3人,高级助理处长5人,助理处长15人,总警司52人,高级警司89人,警司292人,总督察556人,高级督察、督察1861人,警署警长1301人,警长4538人,警员18838。
2.部门分布。警察总部,8487人,占30.81%;九龙东总区,3021人;九龙西总区,3936人;港岛总区,3516人;新界北总区,3232人;新界南总区,2677人;水警总区,2682人。
二、文职人员
香港政府的文职人员分成3种职系:(1)一般职系,即由香港政府统一聘用而差不多每个政府部门都需要的职系,如文员、电脑操作员、打字员、政务主任、会计主任、统计师、物料供应员等。(2)共通职系,即很多政府部门都存在的职系,但由各部门各自聘用的,如临床心理学家、炊事员、电讯工程师、裁缝师、工人等。(3)部门职系,即个别政府部门独有的职系,由各政府部门各自聘用的,如枪械员、警察电讯督察、交通督导员等。
文职人员的薪金标准低于纪律人员。
据1995年底统计,香港警队共有文职人员编制6113名,实有6065人。其中:
1.职系分类。(1)一般职系,3038人,占实有总数的50.1%。(2)部门及共通职系,3027人,占49.9%。
2.部门分布。总编制中:警察总部,2446人,占40%;九龙东总区,523人;九龙西总区,857人;港岛总区,727人;新界北总区,746人;新界南总区,517人;水警总区,297人。
三、辅警
香港辅警编制5721人,亦按纪律人员管理。
1.职级分类。警务处高级助理处长(辅警,以下同)1人,助理处长1人,总警司6人,高级警司11人,警司37人,总督察70人,高级督察、督察220人,警署警长189人,警长707人,以上合计1242人,占217%;警员4479人,占78.3%。
2.部门分布。辅警总部,273人,占4.8%;港岛总区(辅警,以下同),1483人;九龙西总区,1308人;九龙东总区,783人;新界南总区,916人;新界北总区,958人。
香港警察体制、编制的主要特点
一、职责单一、明了。
香港警察的职能比较单一,即主要负责社会治安及与维护治安秩序直接相关的事项。具体说,主要的:一是扑灭罪行,即侦察破案;二是预防罪行,如治安巡逻及公共关系和警民关系工作;三是维护交通秩序;四是为社会和市民提供紧急救助,如抢险救灾及个别救助等,其中后两项职责也是从更高的层面和更广的角度做的稳定城市治安秩序和动员民众、争取民心的工作。
二、体制垂直、单列。
香港警察体制在政府系列中是一个单独体系,从上到下一元化管理,只对中央政府负责,不与地方政府相连。一是机构统一设置,不与地方行政区划对应。如香港行政区划分为4个大区、19个小区,而香港警察机构按6大总区、23个警区和54个分区设置,自成一体。二是警力统一管理、调配。各级警员的招募、任免、调动、奖励、辞退全部由警务处人事部负责,不存在分级管理的问题。三是财政统一收支。全港警察的所有开支都由警务处统一预算,香港政府统一拨给,警务处全权管理。四是装备统一配置。各级警察部门的武器、装备都由警务处统一定型、配置,因此可达到相当程度的标准化:型号一致、色彩一致、标识一致、配备标准一致,充分体现了体制统一的特色。
三、运作机制合理、顺畅。
香港警察根据职能需要组合设置机构,将所有机构归并为三大系统:一是直接担负灭罪、治安任务的行动系统;二是掌管警队队伍建设的管理系统,三是承担机关文职及后勤保障的文职及政务系统。作为总部机关,警务处设立了许多具体管理部门,但在总区、警区和分区等警务部门并不对口设置机构,而是只设一个负责人个人职级比其他部门高一级的行政部、行政科或行政组来统管各项管理工作,使基层治安单位简化为行政、行动和刑事三大块,直接与总部三大系统对应。由于地区治安部门的主要职责就是灭罪和维护路面治安,因此他们并不把总区、警区和分区作为一级机关式单位构建,而是将其归为行动系统,使机构设置直接为职能服务。在管理上,他们也各由一位副处长或相当于副处长的政务专员分别掌管三大系统,从而强化了机构的系统组合效能,使运作机制更加合理、流畅。
四、优化配置警力资源。
即根据实际需要分类编制和配置人力资源,做到既保证重点需要,又符合岗位特点、节约财政资源。一是实行文职制和辅警制。香港对警察实行高薪制。为了少花钱、多雇人,他们把一些没有危险的具有机关性的内勤岗位从纪律编制中剥离出来,实行文职制,享受一般公务员的待遇,进行专门化管理,既保证了日常行政工作的正常运转,又体现了按劳、按岗付酬,节约了经费。实行辅警制也是如此,对辅警按小时计酬,既补充了必要的行动警力,又避免了对他们不在辅警岗位时段的付酬和其他福利负担。二是保有足够的能保证警队高质量运作的指挥管理人员和后勤保障人员。香港警队认为,警力配比是否科学、合理,并不是以一线警力越多为越好的,因为一名一线警员的高效率工作是以若干名管理、保障人员的有效支持为条件的。因此,一支警队是否具有现代化管理水平和能否廉洁、高效的运作,在一定程度上是以组织、管理、监督、保障人员的比例多少为标志的。他们在警力配置上就是如此。以香港警务处的纪律人员及文职人员为例。1995年警务处共有各类纪律人员27551名、文职人员6113名,其中在警察总部服务的纪律人员有8487人,文职人员有2446人,分别占30%和40%。其比重远大于内地公安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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