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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百二十三章 吃掉你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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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看不清男人的脸,只看见一根根的藤蔓,将他的手脚捆绑住,接着,便钻进他的嘴巴里,给他喂着苦涩的汁液。
呕——
林季南趴在洗漱池上干呕,什么东西都没吐出来,他用水漱口,那股子苦涩的味道还是会冒出来,存在感极其强烈。
背包暗格里还存着好些个甜甜的糖豆,林季南抓了一把就往嘴巴里塞,胡乱地咀嚼了几下,企图拿糖豆压下舌头上的苦味儿。
隔壁住了一对夫妻,两人从搬进来的第一天起,就开始吵架,白天吵了,夜里还要来上那么一回。
他们开了一个淘宝网店,宅在家里的时间多,原主都伴随着吵架声开始工作码字,已经习惯了。
林季南捂着耳朵,里面还塞了从被子里扯出来的棉花,他脆弱的神经已经绷成了一根弦,随时都有断掉的可能。
决定好出门的林季南,穿着唯一一件体面的蓝色卫衣,拿上手机便走了。
雨后天晴,有阳光,温度是刚刚好的样子。
初秋的季节,穿什么都可以,短袖,或者是在外面加件外套,再或者是像他这样,穿一件带绒的卫衣,都是可以过得去的。
筒子楼周边没有什么好玩儿的,随处可见的垃圾,以及路过的行人都是骂骂咧咧的,素质感人。
林季南花了一个硬币,在市中心的站牌下了车。
他漫无目的地走在大街上,口袋里揣着叮叮当当的硬币。
有个拿棉花糖的小女孩,一直盯着他脸上的胎记看,林季南抓了抓脸,冲她笑了笑。
小孩儿哇的一声就哭了,像是被吓的。她的母亲开始手忙脚乱地哄着,又拿眼睛去瞪吓坏了他家孩子的青年。
林季南委屈,但他不说,他抿了抿唇,快步走开。
繁华的城市,路上有标识,林季南跟着标识走,找到了卫生间。
他站在一块镜子前,仔细看着自己的脸。
青色的胎记颜色更深了些,有些类似于蝴蝶翅膀的模样,虽然不好看,但也不至于吓到人吧。
林季南心情郁闷,他从洗手间出来后,茫然着看着穿行的汽车,以及过往的路人。
酒吧,五光十色,时尚的男男女女们随着音乐的节奏声晃动着身体。
更有脱衣舞娘,在舞台中间,大秀钢管舞。
林季南头疼得厉害,他想走,但有人拽住了他的手腕。
“季南,你说咱们俩多久没见了,还不趁着这个机会坐下来好好的喝一次酒。”说话的人,竖着大背头,穿了一身名牌衣服,俨然一个富二代的形象。
李阳,或者说是已经改过名字的郑凯阳。
郑凯阳和原主是一个孤儿院的,他比原主要小上两岁,10岁进的福利院,14岁被一对有钱的夫妻领养。
再次之前,他和原主做了四年的好朋友。
林季南是在一条小吃街上碰到他的,郑凯阳不认识他的脸,却记得了他脸上的胎记。
于是,林季南便这么被带进了酒吧。
“郑凯阳,我想回去了,这里太吵耳朵了。”林季南有些不忍直视,和原主记忆里那个害羞的小男孩不一样。
眼前的郑凯阳可谓是放浪形骸,典型的花花公子,他压着身旁的女伴当着他的面接吻。
看着就像故意做给他看的,他的眼神有些古怪。
他看不清男人的脸,只看见一根根的藤蔓,将他的手脚捆绑住,接着,便钻进他的嘴巴里,给他喂着苦涩的汁液。
呕——
林季南趴在洗漱池上干呕,什么东西都没吐出来,他用水漱口,那股子苦涩的味道还是会冒出来,存在感极其强烈。
背包暗格里还存着好些个甜甜的糖豆,林季南抓了一把就往嘴巴里塞,胡乱地咀嚼了几下,企图拿糖豆压下舌头上的苦味儿。
隔壁住了一对夫妻,两人从搬进来的第一天起,就开始吵架,白天吵了,夜里还要来上那么一回。
他们开了一个淘宝网店,宅在家里的时间多,原主都伴随着吵架声开始工作码字,已经习惯了。
林季南捂着耳朵,里面还塞了从被子里扯出来的棉花,他脆弱的神经已经绷成了一根弦,随时都有断掉的可能。
决定好出门的林季南,穿着唯一一件体面的蓝色卫衣,拿上手机便走了。
雨后天晴,有阳光,温度是刚刚好的样子。
初秋的季节,穿什么都可以,短袖,或者是在外面加件外套,再或者是像他这样,穿一件带绒的卫衣,都是可以过得去的。
筒子楼周边没有什么好玩儿的,随处可见的垃圾,以及路过的行人都是骂骂咧咧的,素质感人。
林季南花了一个硬币,在市中心的站牌下了车。
他漫无目的地走在大街上,口袋里揣着叮叮当当的硬币。
有个拿棉花糖的小女孩,一直盯着他脸上的胎记看,林季南抓了抓脸,冲她笑了笑。
小孩儿哇的一声就哭了,像是被吓的。她的母亲开始手忙脚乱地哄着,又拿眼睛去瞪吓坏了他家孩子的青年。
林季南委屈,但他不说,他抿了抿唇,快步走开。
繁华的城市,路上有标识,林季南跟着标识走,找到了卫生间。
他站在一块镜子前,仔细看着自己的脸。
青色的胎记颜色更深了些,有些类似于蝴蝶翅膀的模样,虽然不好看,但也不至于吓到人吧。
林季南心情郁闷,他从洗手间出来后,茫然着看着穿行的汽车,以及过往的路人。
酒吧,五光十色,时尚的男男女女们随着音乐的节奏声晃动着身体。
更有脱衣舞娘,在舞台中间,大秀钢管舞。
林季南头疼得厉害,他想走,但有人拽住了他的手腕。
“季南,你说咱们俩多久没见了,还不趁着这个机会坐下来好好的喝一次酒。”说话的人,竖着大背头,穿了一身名牌衣服,俨然一个富二代的形象。
李阳,或者说是已经改过名字的郑凯阳。
郑凯阳和原主是一个孤儿院的,他比原主要小上两岁,10岁进的福利院,14岁被一对有钱的夫妻领养。
再次之前,他和原主做了四年的好朋友。
林季南是在一条小吃街上碰到他的,郑凯阳不认识他的脸,却记得了他脸上的胎记。
于是,林季南便这么被带进了酒吧。
“郑凯阳,我想回去了,这里太吵耳朵了。”林季南有些不忍直视,和原主记忆里那个害羞的小男孩不一样。
眼前的郑凯阳可谓是放浪形骸,典型的花花公子,他压着身旁的女伴当着他的面接吻。
看着就像故意做给他看的,他的眼神有些古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