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钱,用了才是自己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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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九五二年起,我负责编辑《人生杂志》,前后有六年之久。记得有一次,发行人东初法师说过这么一句话:“钱,用了才是自己的!”这一句话使我终身受益无穷。

    从小我就在贫苦中长大,因为没有钱,养成不购买的习惯,甚至不积聚的习惯。这个习惯,对我一生帮助很大,我一生的佛教事业都从这习惯而来。因为我没有钱,我不积聚钱,但我非常会用钱。有钱是福报,会用钱才是智慧。

    一九五一年,我在台湾佛教讲习会担任教务主任,台湾佛教会发给我新台币五十元的月薪。对于一般人而言,这笔钱微乎其微,但是,因为我从小在丛林中长大,养成不贪不聚的习惯,五十元对我来说,也算是很多了。我每个月拿这笔钱为教室校舍添置教学设备,为贫苦学生购买文具用品以后,几乎身无分文,但是眼看莘莘学子在佛学上有所成长,能为教界所用,深深感到欣慰,这不也是一种宝贵的财富吗?原来,“钱,用了才是自己的!”

    过了两年,我到了宜兰念佛会,每月有新台币三百元的供养,我觉得自己实在是太富有了!当时,耶教十分盛行,于是,我拿出一百五十元购买银制的卍字项链,与前来听经闻法的青年佛子结缘,希望他们能挂在颈上,代表自己崇高的身份,好让世人知道:不但有人佩戴十字架的项链,也有人以挂佛教项链为荣。另外的一百五十元,我则用来订购一百份《人生杂志》供信徒阅读。一九五四年,每月的供养金提升为六百元,我就拿出一百五十元补助张优理(慈惠)、吴素真(慈容)等三人到台中接受幼教师资训练,其余的一百五十元则用来资助演慈等就读汐止佛学院。每月如是,后来,随我学佛的青年有增无减,阅读《人生杂志》的信徒跟着我到处传教,学习幼教的女青年则回来帮我办理佛教幼稚园,为寺院道场服务。我更进一步地了解到:“钱,用了才是自己的!”

    一九五六年,我放弃了日本大正大学博士班的入学机会,将这笔开销节省下来,帮助青年设置“佛教文化服务处”,发起佛教徒购书读书运动,甚至后来供慈庄、慈惠、慈容、慈嘉、慈怡等人赴日留学。当年,正是经济最为拮据之时,很多人都笑我是个没有财务头脑的傻子。结果,事实胜于雄辩,他们在学成归来后,均以所学奉献佛门。几十年来,我不断地资助年轻佛子念书求学,甚至到国外参学,现在他们都陆续成为佛光山的中坚分子。这些都一再证明,“钱,用了才是自己的”是一句至理名言。

    普通家庭不过三五儿女,其教育费用就已非常吃力,而我目前不计算在家弟子,光是随我出家者即不下千人,我办了六所佛学院供他们念书,负责养他教他,尤其是数十名徒众在英国牛津,美国耶鲁、天普、加州,法国巴黎,日本驹泽、佛大、大正、东京,印度国际,韩国东国等大学的留学费用,更为可观。此外,为了增广弟子的见闻,我还鼓励他们到国外旅行参学,每年所费不货。我从不叫穷,也不为难,因为我以为,不播种,就没有收成;有钱不用,纵使积聚再多,也不是自己所有。

    “钱,用了才是自己的!”尤其是用在培养人才的身上,我一点也不吝惜,但是,布施金钱给人,最难的是公平恰当。记得早期随我出家的青年,其所来自的家庭有贫有富,所需不一,所以,我就把钱置于一处,随其自取,我认为让他们各取所需,才是真正的平等。

    回忆自一九五三年起,出外布教都在露天广场,装一盏临时电灯要十二元,请一个人打锣宣传要十五元,还有其他的文宣、交通费用等,对于当时财源有限的我来说,实在是非常困难。然而,有感于弘法利生的重要,我无惮于捉襟见肘的日子,常常系紧裤带,饿着肚皮,到各处广结法缘。我曾多次在台湾环岛布教,我出钱在电台广播,我是第一个购买电视时间,让法音宣流,十年如一日。

    如今台湾佛法普及,岂不是当年遍撒各地的菩提种子开花结果了吗?我们不要怕花钱,因为,“钱,用了才是自己的!”

    在编辑《人生杂志》时,我据理力争,建议将本来的篇幅由二十页增加至二十八页,以飨读者,发行人要求我补贴多加八页的费用,我没有钱,但也硬着头皮答应,从此每日更加省吃俭用。花钱还是小事,我往往因为社内编校仅我一人,只得日夜焚膏继晷,绞尽脑汁,改稿撰文,增添的篇幅也成了我写作的园地,《释迦牟尼佛传》、《玉琳国师》都是我那时的作品,久而久之,竟然也磨炼出我的文笔来。佛教讲布施,看来好像是给人,实则是给自己;如果当初我吝于出资,也就无法培养自己敏锐的觉知与思考的能力。现在想来,真正是:“钱,用了才是自己的!”

    有了写作的习惯,我更发奋笔耕,在各书报杂志发表文章,每次以所得稿酬,买了千百份小纪念品送给信徒。我并非好施小惠,我不望回报,只想以此广结善缘。后来,有许多学子受了我的鼓励,前来学习佛法。而卖纪念品的小贩也发了小财,在买卖之间,受到佛法的熏习加被,而自愿皈依在三宝座下。后来,台湾到处有佛教小纪念品的流通处,这些都是我始料未及之事,于此,更印证了“钱,用了才是自己的!”

    我不但编辑杂志,还自掏腰包,购买佛教书刊给信众阅读,《菩提树月刊》、《人生杂志》、《觉世旬刊》,及台湾印经处和瑞成书局的佛书,都是我常与人结缘的礼品。我希望大家多读多看,以便思维与佛法契合,成为佛教的正信弟子,作为净化世间的一股清流。果然,当年受我馈赠的青年,今天都能在佛教界走上讲台,发挥力量。我深深感到:少少的钱,成长了佛教如许的花果。诚然,花钱,不光是买自己所需,最好能买取智慧,贡献大众。

    还记得二十六年前,叶鹏胜的父亲以做僧鞋为业,卖价一双三十元,但是我都以四十元跟他购买。经常往来高雄和台北,在中途彰化午餐,小面店里一碗一元五角的素食阳春面,我都付给五元钱。人皆怪之,我却感到理所当然:因为那时佛教事业并不普遍,身为佛子,我只是想尽一份微薄的力量,期能抛砖引玉,鼓励商人多从事有关佛教的事业,如此一来,不但商人可因佛教而受惠,也便利了佛教徒购买佛教用品,方便大家吃素,岂不一举两得?

    我常到**,**的出租车经常拒载出家人,我若乘坐一次,都以双倍的车资给司机,希望能改变风气。后来,我更将这种理念扩及一些贩夫工商,例如我到澎湖去布教,往往买了一大堆当地居民兜售的小石子,回来之后却不知道如何处理是好;我到“泰北”去弘法访问,在小摊子边徘徊良久,左看右看,都没有自己欢喜的东西,只得给每个摊贩泰币一百元,一百多个摊贩都用奇异的眼光看我,我只是实践我“小小布施”的心愿。

    率团出国,观光名胜,我也总是率先购物,俨然一副采购团团长的模样。其实,我自奉甚俭,并不需要那些纪念品,只是我知道:随行的信徒看到我买,就会跟进,让他们跟那些小贩结缘,也是好事。甚至我组织弘法探亲团到大陆时,看到徒众与商家讨价还价,也会被我斥责,因为我知道那些东西索价是高了一些,但他们的生活那么贫苦,我们怎么忍心还价。

    我没有购买的习惯,但要买时,从未想买便宜货,总怕商人不赚钱。我以为,本着一种欢喜结缘的心去消费购买,将使商人因经济改善而从事产品质量的改良创新。钱,与其购买自己的方便,不如用来购买大家的共有、大家的富贵。如此一来,“钱,用了才是自己的,也是社会大家所共有的。”

    一九六三年,我创办寿山佛学院,免费供应膳宿给学佛的青年。于是,我节衣缩食,以便支付巨额的教育费用。不长于经忏佛事的我,也甘愿到殡仪馆诵经,替丧家通宵助念,并且费心于各处张罗师资。此外,我一有了红包,即设法添置设备。一次购买一张、两张椅凳,三本、四本图书,点点滴滴地累积下来,教室就一间间增多了,图书馆也占据了好多间。我不以为这是一种负担,因为我始终觉得是为“大家”买的,而不是为“个人”买的。“钱,用了才是自己的!”想来也不过是向来“以众为我”性格的延伸。

    二十年前,慈济功德会刚成立时,我也刚在佛光山开山,即曾以十万元赞助。就在那时,听说台中有一位素未谋面的青年硕士欲至日本攻读佛学博士,惟囿于经济困难,无法如愿。我立即亲自送了十万元到他府上;甚至我多次资助青年学者到国外游学,以增进其阅历……像这种补助文教慈善之事不胜枚举。如今,我看到慈济功德会蓬勃发展,青年学者在佛教学术界占有一席之地……他们的成长促进了佛教的发展,心中也不免欣喜。只要我们能以“享有而不拥有”的观念来理财,自然能时时分享到“钱,用了才是自己的”乐趣。

    一九五○年,煮云法师从舟山到台湾,我将刚裁缝好的一件长衫送给他,从此,我在圆光寺一袭短衫过了两年;早年开山时,万般困难,某法师向我借八十万元,念及他是长者,我也尽力筹措,后来知道他只是为了试试我的为人,心中也有不满。我多次率团到日本开会,团里的法师要求我替他们出旅费,当时,我自理都稍有困难,遑论顾及他人,但我还是多方设法,满足所需。过去,一些同参朋友在台湾生活得不如意,即使曾经对我不起,我也不念旧恶,时予资助解困;一些潦倒文人也常向我要钱,我也尽己之力顺应所求。平日看到别人不慎遗失钱财,一副焦急的模样,自然会升起恻隐之心,还自愿出钱帮助,解决困难。我不富有,但肯散财,我不曾因此而贫穷,“钱用了”,只要大家能各得所需,“如同己有”,夫复何求?只是有些厚颜之士,往往狮子大开口,索资数万乃至百万,虽说钱是用来消灾解难,但我不愿给予,因为金钱是“净财”,不能让它成为“脏钱”。

    我于各处弘法时,常常留心佛教文物的搜集。早期迫于经济穷困,往往在旅行中省下饭钱,以充购买之资;为了节省运费,我总是忍受手酸腿麻之苦,千里迢迢亲自将佛像捧回,甚至因此遭受同道讥议,认为我是在跑单帮,经营生意,我从不加以辩解。

    一九八三年,我在佛光山增建“佛教文物陈列馆”;一九八八年,我在美国西来寺建了“佛教宝藏馆”;现在,我又为巴黎古堡道场搜集佛教法物。所有这些馆内的一品一物,无不是我多年来如此苦心的搜集。成立以来,虽然年年均因维护费用的庞大开销而入不敷出,但是,从来宾赞许的声音及眼神,我更肯定了多年来的信念:“钱,用了才是自己的!”看似冰冷的文物,实则蕴含了无比丰沛的生命,以其简洁有力的方式,无言地宣说了佛教悠久伟大的历史、文化、艺术,这种带给人们精神上的建设,才是无价的财宝。钱财,不只是用来满足物质上的需要,更应该用来**众生的慧命。

    三十五年前,曾经有一个贫穷的小女孩,因人介绍,前来找我,表示要跟随我学习佛法。那时,我自己托身何处都感困难,只有婉言拒绝,但在她临走时,我又非常不忍,当下即掏出身上仅有的五十元相赠,以为她另寻佛学院,作为学道之资。没想到三十五年后的今天,她居然以十万倍的捐款作为报答,并且护法护僧,不遗余力。她,就是素有“黄仙姑”之称的黄丽明居士。对于此事,她津津乐道,而我更加确定:“钱用了”,不但“是自己的”,而且还有百千万倍的利息。布施金钱,不是用来买一份虚名,不是在于数目的多寡,而是以一份诚心来赢得自己的欢喜和自己的心安理得!

    我不但布施他人,也常常周旋于弟子徒众间,解囊纾困。佛光山单位与单位间,有时或因权责问题,或因财务困难,或因立场不同,而对某些需要用钱的个案争论计较。我知道后,一句“我出这笔钱”,自能化干戈为玉帛。佛光山多年来平安和谐不也就是我自己的收获吗?因此,我始终坚持:“钱,用了才是自己的!”

    因为我有这种“钱,用了才是自己的”理念与不储财的性格,佛光山也一直本着“十方来,十方去,共成十方事”的宗风来安僧办道,多年来,不但未曾有些许盈余,反而负债累累;虽然日日难过,但也日日过去,倒也相安无事。佛光山没有人抢着去当当家住持,争着去管理财务,大家凭着一股牺牲小我的精神来服务社会,奉献众生,说来也是我的福气,比拥有金钱更具有意义啊!

    反观涛涛浊世中,一些人坐拥财富珍宝,出入汽车洋房,一旦死后,尸骨未寒,不肖子孙即为分配财产而争论不休。生前的所有钱财不但带不走,尚且形成后世的祸源,宁不悲乎?还有一些人,汲汲营营,贪图小利,放高利贷,招人标会,于金钱之积聚无所不用其极,到头来倒债倒会,一生的辛苦还是归为别人所有,宁无悔乎?在二千五百年前,佛陀即已说明:财富是五家所共有——水火、刀兵、盗贼、暴政和不肖子孙,因此教我们要布施结缘。有一首诗将这些情况描写得十分贴切:

    一粒落土百粒收,一文施舍万文收,

    与君寄在坚牢库,汝及子孙享不休。

    过去有好长一段时间,我一文不名,但是我从不自认贫乏,反而觉得世间处处都是财富:一句好话、一件好事、一个方便、一点友谊……都是弥足珍贵。后来我有了供养,只以为这是宿因所现的福报,实不足为道,反而深深感到金钱如水,必须要流动,才能产生大用;渐而体悟到如何用钱,是一种甚深的智慧。而用钱最好使大众都能获得取之不尽,用之不竭的般若宝藏,才能使自己永远享有用钱的快乐。所以,我深深觉得:拥有钱是福报,会用钱才是智慧。

    (一九九三年元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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